微信朋友圈发假消息可判刑引网友震惊 不明觉厉

有人喜欢发布 独家消息 内幕消息 ,并以此为傲或 吸粉 ,可事后又被证明是假的。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这样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2013年9月, 两高 出台司法解释规定,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 情节严重 ,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对此,《刑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不少新的规定,比如将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私藏恐怖主义书籍,虐待老幼病残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以往,这些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处罚,但往后,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给自己留下极不光彩的 案底 。(10月28日扬子晚报)


现如今,微信已经不仅是一款通讯工具,更像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存在,每天刷刷朋友圈就仿佛能看到远隔千里的亲人、好友的状态,但是,朋友圈中的信息未见得都全部属实,有网友就曾调侃 微信就是稍微信一点 ,确实,朋友圈里的虚假信息让我们 雌雄难辨 。


笔者就曾有过真实体会,笔者在微信上关注了一个本地的公众号,查询一些路况信息非常方便,某天该公众号爆出一则消息称本地一小吃摊竟用公园脏水做小吃,文字下面还配上了图,不少网友纷纷转发,笔者信以为真并准备告知朋友这则消息,不出半天后,该公众号做出郑重道歉并撤回内容,称 信息有误,未经核实给粉丝和店家带来困扰深表抱歉 。诸如此类消息在朋友圈并不少见,每年高考就丢失准考证的 白娅倩 、还有像 病危寻亲 、 自来水蒸馒头致癌 等等,更可恶的当属 不转死全家 、 为了母亲转发一次 类的 逼转 的不实信息,真真是 小手一抖,谣言飞走 。


11月1日期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等,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往对待这类情况最多的可能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由于制造谣言后受惩治的成本太低,制造者对此根本不以为然,而网友们更是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使得不实信息散布而不能得到遏止。如此一来,就能使网络不再成为谣言滋生的温床。


制造谣言者当然是为了其既定的利益,或是博得关注或是骗取点击量,而网友们则是抱着 不用花费大力气,动动手就能帮助别人 的心态往往被骗子早已设下陷阱套住,这不仅伤害了网友的爱心,还可能让一些真正有困难的人群得不到帮助,危害了用户的权益也扰乱了社会秩序。


我们作为信息转播者和接受者,一定要提高自己的辨识能力,正确使用话语权,严格区分 言论自由 和 肆意传播 ,不传播虚假信息,更要学会正确分析和判断虚假信息,不轻信虚假信息和谣言,千万别再 小手一抖谣言飞走 。


近日,《刑法修正案(九)》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成为被人们关注的焦点。这部新修订的的法律将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增加的新的规定引起了民众的关注,国家考试替考作弊,微信微博发假信息,虐待老弱病残,校车客车司机开车超载或超速,辱骂威胁法官,撒泼耍赖打警察,试图通过医闹获利,私藏恐怖主义禁书等几种行为将入刑,以往这些违法行为面临的只是行政处罚,自11月1日起,这些行为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微信发布传播假消息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注意,微信作为强大的社交平台,由这一款软件衍生出来的工作岗位和生活方式无疑对我们产生了巨大的改变,朋友圈的影响力十分强大,而此次刑法中增加了一项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面对信息量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一条消息不胫而走的速度令人难以想象,而传播假消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将会严惩。


微信微博发假消息或将判刑追究刑事责任,网友对此表示惊呆了,而我们的朋友圈时不时有人转载一两条难辨真假的消息,这可叫人怎么分辨?事实上,这些行为都是情节严重才犯罪,情节不严重的可能只是违法。网友: 网络上的信息,在没有经过证实就已经光速传播了,正因如此,才需要的法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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